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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内重点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以及达标判定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所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Title:Regional Emission Standard for Air Pollutants in Shandong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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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是山东省为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制定的一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该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所有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规范排污行为、控制污染源排放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中关键条款包括:
1. **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了本标准适用于现有企业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废气排放管理。这确保了无论新旧项目均需遵守统一的排放要求,体现了公平性和一致性。
2. **排放限值**: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设定了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值。例如,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³,而一般控制区则为20mg/m³。这些具体数值反映了不同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差异,并促使企业采取更先进的治理技术以达标。
3. **监测与监控**: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至少三年。同时强调自动监控设备应正常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以便实时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提高监管效率。
4. **特别排放限值**:在特定条件下(如环境敏感区域),执行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此举旨在保护生态脆弱地带免受进一步损害,体现了环境保护优先原则。
5. **实施与监督**: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确保标准得到有效落实。同时规定违反者将面临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了法律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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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