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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钢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钢铁工业企业的建设、运行及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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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 990-2019是山东省针对钢铁行业制定的地方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是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钢铁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2. **颗粒物排放限值**:对于烧结机头烟气和球团焙烧设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10mg/m³。这一严格的标准旨在减少颗粒物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公众健康。
3. **二氧化硫排放限值**:烧结机头烟气和球团焙烧设备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为35mg/m³。此限值有助于降低酸雨风险,保护生态环境。
4. **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烧结机头烟气和球团焙烧设备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50mg/m³。该限值有助于减少光化学烟雾的形成,改善空气质量。
5. **监测与监控要求**:企业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监测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并保存至少三年,以便于监管部门核查。
6. **特殊时段排放要求**: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需按照政府发布的应急响应措施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控制。
这些规定体现了山东省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通过设定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推动钢铁行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企业应当认真遵守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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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