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现有印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印刷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Printing Industry - Part 4: Printing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99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37 2801.4-2017是山东省针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制定的地方标准,其中第四部分专门针对印刷业提出了具体的排放控制要求。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现有印刷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同时也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VOCs排放管理。
排放限值
标准规定了不同的印刷工艺对应的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速率。例如:
- 对于凹版印刷,其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m³。
- 平版印刷则为70mg/m³。
这些限值是为了确保印刷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不会对环境造成过大的负担。
监测与分析方法
为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标准明确了监测点位的选择原则以及采样和分析的方法。比如,排气筒中VOCs的监测应按照GB/T 16157的规定执行,并且使用等速采样的方式进行采集。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下无法达到上述规定的排放限值时,可以采取替代措施如采用更先进的生产工艺或设备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此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超标排放的情况,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
法律责任
任何违反本标准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定期自查自纠,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共同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以上就是DB37 2801.4-2017中关于印刷业VOCs排放管理的一些关键内容解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