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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家具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家具制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 Part 3: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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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 2801.3-2017是山东省针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制定的地方标准,其中第三部分专门规范了家具制造业的VOCs排放控制。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关键限值要求
1. 苯系物排放浓度限值
- 标准规定,在家具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涂料和胶粘剂中,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的总含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具体数值为720mg/L(以质量分数计)。这意味着企业需严格控制原材料的选择,确保所使用材料符合这一要求,否则将面临超标排放的风险。
2. 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
- 对于喷漆房或涂装车间内的非甲烷总烃(NMHC),其排放浓度限值设定为120mg/m³。这表明企业在设计通风系统时需要考虑足够的风量来稀释和排出废气,并且要安装有效的处理装置如活性炭吸附床或催化燃烧设备来降低最终排放浓度。
3. 颗粒物排放限值
- 针对砂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标准设定了50mg/m³的排放限值。为了达到此标准,企业应采用高效的除尘设备,比如袋式除尘器或者旋风分离器,并定期维护保养以保持最佳性能状态。
过程控制措施
4. 密闭作业要求
- 要求所有涉及VOCs排放的操作环节都应在密闭空间内完成。例如,喷涂作业必须在专用喷漆室内进行,不得露天操作。这样可以有效减少污染物向外界环境扩散的可能性。
5. 废气收集效率
- 标准还强调了废气收集系统的有效性,要求至少达到90%以上的捕集率。这意味着除了良好的设计之外,还需要加强日常检查与调整工作,确保系统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6. 监测频率及记录保存
- 规定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自行监测,并妥善保存相关数据至少三年时间。此举旨在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同时也便于监管部门核查企业的合规情况。
以上是对DB37 2801.3-2017标准中关于家具制造业部分重要内容的深入解析。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充分认识到执行该标准的重要性,积极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共同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