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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海河流域内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海河流域范围内所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
Title:Comprehensive Emission Standard for Water Pollutants in the Hai River Basin - Part 4: Hai River Basin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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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3416.4-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是山东省为加强海河流域水环境管理制定的地方性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重点行业和重点控制因子:
标准对海河流域内不同行业的废水排放提出了差异化要求。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等为主要控制因子,对于重污染行业如化工、造纸等设置了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值。
特别排放限值规定:
在特定区域或时段,标准设定了更严格的排放限值,这通常是为了应对水体保护的关键时期或敏感水域。例如,在枯水期或饮用水水源地附近,要求企业执行更高的排放标准。
尾水利用与回用:
强调工业废水的循环使用,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废水零排放或接近零排放。同时,提倡将处理后的尾水用于绿化灌溉、景观补水等领域,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监测与管理要求:
明确了监测点位设置原则、采样频率以及分析方法等内容。要求排污单位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交自行监测报告,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应急处置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标准提出了预防和应急响应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以及开展演练活动等,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
此标准自实施以来,有效促进了海河流域内工业企业加强污染防治工作,改善了区域水环境质量。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仍需不断完善相关技术和管理手段,推动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