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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沂沭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沂沭河流域内所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的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for Yishu River Basin - Part 2: Yishu River Basin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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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 3416.2-2018是山东省针对沂沭河流域制定的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二部分。该标准对保护和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将选取几个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沂沭河流域内所有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这明确了标准的适用对象,涵盖了各类排放源。
二、污染物控制项目
标准规定了多种主要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如化学需氧量(COD)一级A标准为30mg/L,二级A标准为50mg/L。这些限值基于科学测算和环境容量确定,旨在有效削减污染负荷。
三、监测与分析方法
标准指定了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进行污染物监测。如使用重铬酸盐法测定化学需氧量,气相色谱法测定挥发性有机物等。统一的监测方法确保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四、实施与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准的实施和监督管理。企业需建立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并定期开展自行监测,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达标排放要求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对于超标排放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鼓励企业采取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产生量。
六、特殊保护区域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域内,执行更严格的排放要求。这体现了对重点区域环境安全的高度重视。
七、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当本标准的规定严于国家或地方其他相关标准时,应优先执行本标准。这种优先原则保证了最严格保护措施的落实。
八、生效日期
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为企业预留合理准备时间。企业需根据标准要求及时改造升级现有设施,确保按期达标排放。
九、附录
标准包含多项技术附录,提供了详细的计算公式、监测点位布设指南等内容,为实际操作提供具体指导。
通过上述解读可以看出,DB37 3416.2-2018标准体系完整、要求明确,为沂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