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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内港口营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组织机构与职责、隐患排查清单编制、隐患排查、隐患治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持续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港口营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与实施。
Title:Implementation Guide for the Safety Accident Hidden Danger Investigation and Rectification System of Port Operation Enterpri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X7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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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3218-2018港口营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是山东省地方标准,为港口营运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导。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深入解读。
首先,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明确指出“事故隐患”是指港口营运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这一定义明确了隐患的来源及表现形式,为企业识别隐患提供了依据。
其次,“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强调了企业应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包括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等。特别是提到企业主要负责人需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这突出了领导层在安全管理中的关键作用。
再者,“隐患排查的内容与方法”部分详细规定了不同岗位、不同设施设备的排查重点。例如,对于码头装卸作业区域,要重点关注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对于仓储区,则需检查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到位。这些具体要求有助于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此外,“隐患治理与防控措施”中提出了分级治理的原则,即一般隐患由企业自行组织整改,重大隐患则需要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还强调了隐患治理过程中的信息记录和反馈机制,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最后,“监督与考核”部分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企业内部对此项工作的绩效考核办法。通过外部监管与内部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总之,《DB37/T 3218-2018》从多个层面为企业构建起了一套科学合理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仅涵盖了理论指导,也提供了实践操作的具体指引,对于提升港口营运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