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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业大数据基础数据元的公共部分,包括数据元的分类、编码规则和描述规范。本文件适用于农业领域大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共享和交换等活动。
Title:Agricultural Big Data - Basic Data Elements - Part 1: Public
中国标准分类号:B3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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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3433.1-2018《农业大数据 基础数据元 第1部分:公共》是一项山东省地方标准,主要规范了农业大数据中基础数据元的定义、分类及管理要求。以下选取几个关键条文进行深入解读。
**5.1 数据元的基本属性**
该条款规定了数据元的基本属性包括名称、标识符、定义、版本号等。其中,“名称”应简洁明了且具有唯一性;“标识符”是用于唯一识别数据元的代码,需遵循特定编码规则;“定义”是对数据元含义的精确描述;“版本号”则用于区分不同版本的数据元。这些属性确保了数据元在使用过程中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6.2 数据元分类**
标准将数据元分为自然人类、法人组织类、地理位置类、时间类、事件类五大类别。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根据实际需求快速定位所需数据元。例如,在处理农业生产活动时,可以通过地理位置类数据元获取农田的具体位置信息;而在记录农产品交易过程中,则需要用到事件类数据元来描述交易的发生时间与地点。
**7.4 数据元集编制原则**
编制数据元集时应当遵循完整性、可扩展性、一致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完整性意味着数据元集应涵盖所有必要的信息项;可扩展性保证随着业务发展可以方便地添加新的数据元;一致性要求同一领域内的数据元之间逻辑关系清晰且无矛盾;可操作性则强调数据元的实际应用价值,便于用户理解和使用。
以上内容只是对DB37/T 3433.1-2018部分内容的简要概述,全面掌握还需仔细研读整个标准文件。通过实施这一标准,可以有效促进农业大数据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利用,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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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