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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隐患排查与治理、持续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
Title:Rule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Employers'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 Hidden Trouble Investigation and Governance System
中国标准分类号:C72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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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3012-2017 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是山东省地方标准,为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了系统化的指导。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首先,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标准明确提出了职业病隐患的概念。职业病隐患是指违反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因素。这一定义明确了隐患的性质和范围,为后续排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其次,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中,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制度覆盖所有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环节。同时,要求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包括排查频次、人员安排以及记录保存等内容。这一步骤旨在通过规范化管理,提高排查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再者,关于“隐患分级与分类”,标准将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两类,并根据隐患的潜在影响程度进行分类。一般隐患通常指危害较小、整改难度较低的问题;而重大隐患则涉及高风险作业环境或严重的职业病危害情况。这种分级方式有助于合理分配资源,优先解决关键问题。
此外,“隐患排查的方法与内容”部分详细列出了多种排查方法,如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等。每种方法都有其适用场景和操作要点。例如,日常检查适用于常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监测;而专项检查则针对特定设备或工艺流程进行深入评估。通过灵活运用这些方法,可以全面覆盖各类隐患。
最后,在“隐患治理措施”章节中,标准提出了隐患治理的基本原则:即发现即改、责任到人、闭环管理。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迅速采取行动消除;而对于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则需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跟踪落实直至彻底消除隐患。此外,还要求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以便日后查阅和审计。
综上所述,《DB37/T 3012-2017》不仅规定了职业病隐患排查的具体流程和技术细节,更重要的是强调了预防为主的理念。只有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和技术改进,才能有效降低职业病发生的风险,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