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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水产苗种中渔药残留检测的抽样原则、抽样方案、抽样工具、抽样方法及样品的标识、封存和运输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水产苗种中渔药残留检测的抽样过程。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mpling in Aquatic Seedling Veterinary Drug Residue Test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B53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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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714-2018《水产苗种渔药残留检测抽样技术规范》是山东省地方标准,规定了水产苗种渔药残留检测的抽样技术要求。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和经营单位渔药残留检测的抽样工作。明确指出该标准适用于特定区域内的特定对象,确保了抽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术语和定义
1. 抽样:从一批水产苗种中按照规定的方法抽取一定数量样品的过程。
2. 样品:用于检测的水产苗种。
3. 批:同一来源、同一时间、同一规格的水产苗种。
这些定义为抽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基础概念支持,明确了抽样、样品、批等关键概念的内涵。
三、抽样前准备
1. 抽样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培训。
2. 应准备好抽样工具、标签、记录表格等。
3. 确保抽样器具清洁无污染。
以上规定强调了抽样人员的专业性以及抽样前准备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抽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抽样方法
1. 随机抽样:按随机原则从每批水产苗种中抽取样品。
2. 分层抽样:将一批水产苗种按不同种类或规格分层后分别抽取样品。
3. 系统抽样:按照固定间隔从一批水产苗种中抽取样品。
不同的抽样方法适用于不同情况,合理选择抽样方法可以提高样本的代表性。
五、抽样数量
1. 每批水产苗种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5个。
2. 每个样品重量不少于200克。
具体数量要求保证了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避免因样本不足而导致的结果偏差。
六、样品标识与保存
1. 标签上应注明样品名称、来源、日期、编号等信息。
2. 样品应在低温条件下保存并尽快送检。
样品标识和保存措施有助于保持样品的原始状态,防止因保存不当影响检测结果。
七、抽样记录
1. 记录抽样地点、时间、方式、数量等信息。
2. 记录抽样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完整的抽样记录便于追溯抽样过程,为后续检测提供可靠依据。
八、抽样报告
1. 报告内容包括抽样单位、抽样地点、样品描述等。
2. 报告需经抽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抽样报告作为抽样工作的最终成果,其完整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
九、其他要求
1. 抽样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 抽样完成后应及时填写抽样单并归档。
这些要求体现了抽样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确保抽样活动合法合规。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DB37/T 714-2018标准从抽样前准备到抽样实施再到抽样后的处理,都制定了详细的规范,旨在保障水产苗种渔药残留检测抽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