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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电子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电子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电子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Electronic Industry DB11 1631-2019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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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 1631-2019是北京市为控制电子工业企业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而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标准。这项标准在保护环境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首先,关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例如,对于颗粒物的排放限值设定为每立方米空气中不超过10毫克。这一规定旨在减少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其次,关于监测与控制措施。标准要求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同时,企业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污染源档案管理、运行记录保存等方面。这不仅有助于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也能为企业自身提供改进方向。
再者,在特殊时段管控方面,标准特别强调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采取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这意味着当预测到可能出现严重污染状况时,相关企业必须按照政府发布的指令执行更加严格的停产或限产政策,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空气污染问题。
此外,还明确了法律责任与处罚机制。如果某家企业未能遵守上述规定,则可能面临罚款甚至责令停业整顿等严厉惩罚。这种强有力的执法手段能够有效督促各家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总之,《DB11 1631-2019》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法规,在规范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为、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企业和政府部门都应当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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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