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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空气压缩机节能监测的术语和定义、监测项目与要求、监测方法及结果评定。本文件适用于固定式空气压缩机的节能监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可参照执行。
Title:Energy Saving Monitoring of Air Compressor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3
国际标准分类号:2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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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619-2019空气压缩机节能监测》是北京市地方标准,于2019年发布并实施。该标准对空气压缩机的节能监测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企业和检测机构提供了规范化的指导。以下是对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排气压力小于等于1.25MPa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30kW的往复活塞式、螺杆式等类型的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及其系统节能监测。这一范围明确了标准适用的设备类型和参数条件,确保了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基本要求
空气压缩机及其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这意味着在进行节能监测之前,设备本身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和技术要求,不能存在安全隐患或技术缺陷。此外,空气压缩机及其系统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在额定工况下进行测试。这保证了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三、监测项目与方法
1. 能源消耗量测定:采用准确度不低于1.0级的电能表或其他符合规定的计量装置测量空气压缩机的输入电能量。对于多台压缩机并联运行的情况,需要分别记录每台压缩机的电能消耗。这一规定强调了能源消耗量测定的精确性,为后续计算节能效果提供了可靠依据。
2. 压力测定:在空气压缩机的进口和出口处分别设置压力测点,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压力计进行测量。压力计的准确度不应低于0.4级。通过测量进出口压力差可以评估空气压缩机的工作效率,判断是否存在压力损失等问题。
3. 流量测定:采用容积式流量计或速度式流量计测量空气压缩机的实际排气量。流量计的准确度不应低于1.0级。排气量是衡量空气压缩机生产能力的重要指标,直接影响其能耗水平。
四、节能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空气压缩机及其系统的实际运行参数,按照公式计算出其综合能效指数(COP)。COP值越高,表明空气压缩机的节能性能越好。同时,还应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例如,如果发现空气压缩机存在过大的压力损失,可以通过优化管道设计来降低能耗;如果发现空气压缩机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行状态,则可以考虑采用变频调速技术来提高能效。
总之,《DB11T 1619-2019空气压缩机节能监测》标准从多个方面对空气压缩机及其系统的节能监测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监测结果的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