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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用墙面涂料、木器涂料、防腐涂料等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VOC)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类水性和溶剂型建筑涂料及工业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限量要求。
Title:Limit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in Coatings
中国标准分类号:G12
国际标准分类号:8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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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T 3500-2019《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是一项江苏省地方标准,旨在限制涂料产品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以下将从几个关键条款出发,深入解析该标准的重要内容。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生产、销售及使用的各类建筑用墙面涂料、木器涂料、交通标志涂料等。这一规定明确了标准的适用对象,确保了所有相关行业都能遵守统一的VOC排放控制要求。
VOC定义与检测方法
标准中明确指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指在常温下容易挥发进入大气层的一类有机物质。对于涂料产品的VOC含量测定,采用的是GB/T 23985-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作为检测依据。这种方法能够精确地量化涂料中VOC的具体数值,为后续的合规性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不同类型涂料的VOC限值
根据涂料的不同用途,标准设定了差异化的VOC限值:
- 建筑用墙面涂料:室内墙面涂料的VOC含量不得超过120g/L;室外墙面涂料则放宽至200g/L。
- 木器涂料:分为水性和溶剂型两种,前者限值为100g/L,后者为420g/L。
- 交通标志涂料:考虑到其特殊应用场景,允许更高的VOC含量,但不得超过350g/L。
这些限值的设定综合考虑了产品的性能需求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有效降低了环境污染风险。
标签标识要求
为了增强消费者的知情权,标准还特别强调了涂料包装上的标签信息。要求所有符合本标准的产品都必须标明其VOC含量,并且对于超过一定限值的产品还需额外注明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提示。此举有助于消费者做出更加明智的选择,同时也促进了企业提高自身产品的环保水平。
通过以上几点分析可以看出,《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也为政府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它体现了我国对于改善空气质量、促进绿色发展的坚定决心,值得行业内各方共同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