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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钢铁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钢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废水中铊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Thallium Pollutants in Wastewater from Steel Industry DB32 3431—2018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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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 3431—2018是江苏省针对钢铁工业废水中的铊污染物制定的地方性排放标准。该标准对钢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中铊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首先,标准中规定了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则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期。这意味着新建设的钢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而已经存在的企业也有时间进行技术改造以达到要求。
其次,在标准的具体数值上,明确了直接排放的废水中铊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0.005mg/L。这一限值是基于环境保护的需求和技术可行性设定的,确保排放的废水不会对水体造成污染。
此外,对于间接排放的情况,即企业将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而非直接进入自然水体时,标准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这表明即使是间接排放,也不能忽视对环境的影响,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控制铊的排放量。
最后,标准还强调了监测与管理的重要性,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定期检测废水中铊的含量,并向环保部门报告结果。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持续符合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DB32 3431—2018不仅设定了具体的排放限值,还通过过渡期安排、分类管理以及强化监测等手段,全面规范了钢铁工业废水中铊的排放行为,体现了地方政府对于环境保护的决心和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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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