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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池塘主养鳙鱼种的环境条件、鱼种放养、饲养管理、病害防治和收获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池塘主养鳙鱼种的生产活动。
Title: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Main Cultivation of Bighead Carp Fry in Ponds
中国标准分类号:B 51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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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2892-2018《池塘主养鳙鱼种技术规程》是吉林省地方标准,规定了池塘主养鳙鱼种的技术要求。以下为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在池塘准备方面,标准要求池塘面积应在5-30亩之间,水深保持在1.5-2米范围内。池塘底部应平整且无过多淤泥,淤泥厚度不宜超过20厘米。同时,池塘需配备完善的进排水系统,确保水质调控能力。
关于放养前的准备工作,标准指出应在放养前7-10天对池塘进行消毒处理。常用的方法包括使用生石灰或漂白粉等化学药物,具体用量依据池塘面积和水体体积确定。此外,还需施加基肥以培养浮游生物,为鳙鱼提供充足饵料。
对于苗种的选择与放养,标准强调选用健康、规格整齐的鳙鱼苗种。放养密度要根据池塘条件、饲料供应及管理水平合理确定,通常每亩放养量控制在2000-3000尾左右。放养时应注意温差不超过5℃,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应激反应。
在饲养管理环节,标准建议采用全价配合饲料为主,辅以天然饵料。饲料投喂应遵循“四定”原则,即定时、定位、定量、定质。每日投喂次数一般为2-3次,投喂量根据天气、水质以及鱼群摄食情况灵活调整。
水质调控是养殖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标准要求定期检测池塘水质指标,如溶解氧、pH值、氨氮含量等,并采取相应措施维持适宜环境。换水频率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每次换水量不宜超过总水量的三分之一。
病害防治方面,标准提倡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理念。通过加强日常管理、改善养殖环境来降低疾病发生概率。一旦发现病害迹象,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科学有效的治疗方法,避免滥用药物造成残留超标等问题。
以上内容是对DB22/T 2892-2018中部分内容的重点解析,希望对从事鳙鱼养殖工作的人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