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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生态再生水厂评价指标体系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生态再生水厂的建设和运行评价。
Title:Evaluation Index System for Ecological Regenerated Water Plant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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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658-2019《生态再生水厂评价指标体系》是北京市地方标准,规定了生态再生水厂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流程。该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再生水厂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
以下是对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评价指标体系
标准提出了包括资源利用、能源消耗、污染物削减、环境影响四个一级指标在内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资源利用指标主要考察再生水厂对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能源消耗指标关注再生水厂单位水量的能耗水平;污染物削减指标评估再生水厂对各种污染物的去除效果;环境影响指标则衡量再生水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
例如,在资源利用方面,要求再生水厂的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85%,这表明再生水厂应尽可能提高再生水的利用率,减少对外部水资源的依赖。在能源消耗方面,规定单位水量的电耗不应超过0.3kWh/m³,体现了节能降耗的要求。污染物削减指标要求化学需氧量(COD)去除率不低于90%,总氮去除率不低于70%,确保出水水质达到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指标强调噪声排放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固体废弃物处理要符合GB 18599的要求。
评价方法
标准指出评价方法应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能够量化的指标如资源利用效率、能源消耗等采用定量分析,而对于难以量化的指标如环境影响则需要结合专家意见进行定性评估。此外还提到可以运用生命周期评价法来全面考量再生水厂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环境表现。
评价流程
评价流程包括资料收集与审核、现场检查、数据分析与结果评定三个阶段。首先由被评价单位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运行记录等资料,然后由评价机构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并依据收集到的数据按照规定的计算公式得出各项指标的具体数值,最后综合所有指标的结果给出总体评价结论。
结论
DB11/T 1658-2019标准为北京市生态再生水厂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评价框架,有助于推动再生水行业健康发展。通过严格遵循这些标准,可以有效提升再生水厂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水资源的有效管理和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