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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的限值、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Title:Xiamen Wate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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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5 322-2018是厦门市针对水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地方标准,该标准对不同行业和不同水体功能区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首先,该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厦门市辖区内所有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水污染物排放需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其次,在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上,标准规定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磷(TP)等主要指标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例如,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COD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L,而工业废水中的COD则根据行业不同有所差异。
再者,标准特别强调了对重点水污染物的管控。比如,对于重金属如汞、镉、铬、铅、砷等的排放,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并且不得高于最低检测限值。此外,对于医院污水,除了常规污染物外,还需对肠道致病菌和寄生虫卵等生物性指标进行处理。
最后,标准还提出了监测与管理的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至少三年。同时,各企业应当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监管平台联网,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总之,DB35 322-2018作为厦门市地方性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保护当地水资源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