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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编制、调整、公开、实施和监督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管理与标准化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Government Departments' Power and Responsibility Lists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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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5/T 1810-2018《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是福建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政府部门的权责清单编制工作。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在“范围”部分明确规定了该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各级行政机关和依法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这为权责清单的适用范围提供了明确指引,确保所有相关机构均需遵循此规范。
关于“术语和定义”,标准对“权责清单”、“行政职权”等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例如,“权责清单”被定义为政府部门依法列出的行政职权及其对应的责任事项的汇总表。这一定义明确了权责清单的核心内容包含职权与责任两大部分,有助于后续的具体操作。
“权责清单编制原则”强调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动态性四个基本原则。其中,合法性要求权责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完整性则要求全面涵盖所有行政职权及相应责任;规范性指格式和表述要统一;动态性意味着随着法律修订和职能调整,清单应适时更新。这些原则为编制工作提供了总体指导方向。
在“权责事项分类”中,将行政职权分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六类,并细化了每类职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比如,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多种形式,这种分类便于实际操作时对各类职权进行归类整理。
对于“权责清单编制程序”,标准规定了从清查梳理到审核发布的一系列步骤。特别提到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经同级政府审定后方可公布。这样的流程设计既保证了公众参与度,又体现了政府决策的严肃性。
此外,“权责清单公开与应用”部分指出,权责清单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并作为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这不仅提高了政务透明度,也为公众监督提供了便利条件。
总之,《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通过系统化的规则设置,为福建省构建法治政府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