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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福建省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管理要求及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Title:Ope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Litigation Service Center of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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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5/T 1795-2018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运行规范》是福建省地方标准,为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详细的指导。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标准在总则部分明确了诉讼服务中心的服务宗旨和服务原则。其中规定“诉讼服务中心应当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以当事人需求为导向,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这一原则贯穿于整个诉讼服务工作的始终,要求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时要始终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在服务内容方面,标准指出诉讼服务中心应提供包括立案、咨询、材料接收与转交、诉讼引导等在内的多项服务。例如,“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并出具书面凭证。”这表明,法院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后,必须及时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避免出现拖延现象,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再者,关于服务质量,标准强调了文明接待的重要性。“接待人员应当着装整洁、态度热情,使用礼貌用语,耐心解答当事人的疑问。”这是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旨在通过良好的服务态度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此外,标准还特别提到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诉讼服务中心应当配备必要的信息技术设备,实现网上立案、查询等功能。”随着科技的发展,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化诉讼流程已成为必然趋势。通过信息化手段不仅可以减轻工作人员的压力,也能方便当事人随时随地了解案件进展,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最后,在监督机制上,标准提出建立内部考核制度以及外部评价体系。“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此举有助于督促工作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同时增强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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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