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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信息化建设及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各级政府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Double Randomness and Timely Disclosure\" Supervision by Government Departme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3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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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DB35/T 1792-2018)是福建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政府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以下选取其中几个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关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立
该标准在第4.1条明确指出:“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包括所有与抽查事项相关的市场主体及其他组织,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这意味着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将本区域内所有可能涉及抽查事项的主体全部纳入名录库中,不得遗漏。同时强调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这是保证随机抽取过程公平公正的基础。
随机抽取方式的规定
第5.1条提到:“随机抽取应当采用计算机系统或人工抽签等方式进行。”这表明无论是通过技术手段还是传统方法,都必须确保随机性,避免人为干预。此外,在第5.2条还规定:“每次抽取时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并记录整个过程。”这样可以有效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增强透明度。
抽查结果的应用
根据第6.1条,“对于抽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这里不仅要求对发现问题作出相应处置措施,更重要的是要将这些信息对外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第6.2条进一步补充说明:“公开内容至少应包含抽查时间、对象名称、存在问题及处理决定等基本信息。”这样做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也便于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行动。
信息公开的要求
最后,在第7部分特别强调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第7.1条规定:“抽查计划应在实施前予以公示;抽查结果则需在完成后及时公布。”这意味着从最初的制定阶段到最终的结果反馈,整个过程都需要保持高度的信息公开状态。另外,第7.2条还指出:“公开渠道可选择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这为各地提供了灵活的选择空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信息发布途径。
综上所述,《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DB35/T 1792-2018)通过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抽查结果应用以及信息公开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监管效能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