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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环境监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作程序、监理内容、方法及措施、成果编制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监理工作。
Title:Code for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s in Guizhou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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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环境监理规程》(DB52/T 1184-2017)是贵州省地方性技术标准,用于指导水利水电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与管理。以下是对规程中一些关键条文的详细解读。
环境监理机构设置
规程要求项目法人应设立专门的环境监理机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环境监理工作。该机构需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能够有效监控施工过程中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不利影响。
施工期环境监测
根据规程,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环境监测计划。此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水质、空气质量和噪声等要素的定期检测。此外,还应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进行持续跟踪记录。
废弃物处理
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规程明确规定要实行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同时强调不得随意倾倒污染物进入河流湖泊等水体之中,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水土保持措施
为防止因工程建设导致的土地侵蚀加剧问题,《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环境监理规程》特别指出需要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例如,在开挖边坡处设置挡墙或者植草绿化以稳固土壤;合理安排填方作业顺序避免形成裸露地面等情况发生。
生态修复与补偿
当项目建设不可避免地会对当地自然生态系统造成损害时,则应当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并给予适当经济补偿。这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植被覆盖度、重建栖息地以及改善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内容。
以上只是对部分核心条款进行了简要说明,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具体工程项目特点灵活运用相关规定。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