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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贵州省重要湿地认定的术语和定义、认定原则、认定指标及认定程序。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重要湿地的认定工作。
Title:Criteria for Identification of Important Wetlands in Guizhou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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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T 1252-2017《贵州省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对贵州省范围内的重要湿地进行了科学规范的定义和认定。以下为标准中部分关键条文的深度解读。
首先,关于湿地类型的规定。标准明确指出重要湿地应包括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两大类。其中自然湿地涵盖沼泽地、泥炭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等,而人工湿地则涉及库塘、稻田等。这一分类体系确保了不同类型的湿地都能得到保护,反映了贵州丰富的湿地资源多样性。
其次,在面积要求上,标准规定自然湿地的核心区面积不得少于50公顷,而人工湿地的核心区面积需达到20公顷以上。这是基于湿地生态功能的重要性及保护需求设定的最低阈值,有助于筛选出具有较高生态价值的湿地进行重点保护。
再者,生物多样性是衡量湿地价值的重要指标。标准提出重要湿地内必须存在至少一种国家一级或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或者拥有区域特有物种。这不仅体现了对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的关注,也强调了维持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必要性。
此外,标准还特别关注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例如,要求重要湿地具备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等显著生态效益,并且这些功能需对周边地区产生积极影响。这样的考量有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最后,标准设置了严格的监测与评估机制。要求定期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建立动态数据库,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护措施。这种持续性的管理方式能够有效应对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保障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综上所述,《贵州省重要湿地认定标准》从多个维度对湿地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