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西省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现有和新建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 Part 2: Organic Chemical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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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6 1101.2-2019是江西省针对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是一些重要条款的详细解读:
1. 排放限值:该标准对不同生产环节设定了具体的VOCs排放浓度限值。例如,对于有机溶剂储存、转移和输送环节,VOCs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 mg/m³。这要求企业必须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物料,减少无组织排放。
2. 污染控制技术:标准推荐了多种可行的污染控制技术,如吸附法、吸收法、冷凝法等。特别强调了末端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要求,确保处理效率达到设计指标。
3. 监测与记录:企业需要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定期检测排放浓度,并保存至少三年的数据记录。这有助于环保部门实时掌握企业排放状况。
4. 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VOCs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同时需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5. 特殊时段管控: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应采取更严格的减排措施,必要时暂停部分生产活动。这体现了政府在特殊情况下加强环境管理的决心。
6.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标准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企业应充分认识到遵守标准的重要性,避免因违规而受到法律制裁。
以上内容为企业理解和执行DB36 1101.2-2019提供了指导,有助于促进有机化工行业的绿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