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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府数据资源目录中共享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原则、内容要求和管理维护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各级政府部门在编制、管理和维护共享数据资源目录时使用。
Title:Government Data Resource Catalog - Part 3: Shared Data Resource Catalog
中国标准分类号:L7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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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2T 1411-2019政府数据资源目录 第3部分:共享数据资源目录》是贵州省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政府数据资源共享目录的编制和管理。以下将从该标准的重要条文出发,进行深入解读。
首先,在标准的第3.1条中明确指出,“共享数据资源目录”是指为了实现政府间的数据资源共享而编制的一系列清单,它包含了数据资源的基本信息、共享属性以及获取方式等内容。这一定义明确了共享数据资源目录的核心目的,即促进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流与合作,避免信息孤岛现象的发生。
接着,在第4.2条中规定了共享数据资源目录应包括的主要内容。这些内容主要包括数据资源的名称、编码、分类代码、提供部门、数据项描述等基本信息;同时也涵盖了数据更新频率、数据格式、访问权限等共享属性信息。此外,还特别强调了需要注明数据的安全级别和使用限制条件。这表明在构建共享数据资源目录时,不仅要考虑数据的全面性,还要兼顾数据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再来看第5.1条关于数据资源分类的规定。标准提出了按照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两大维度对数据资源进行分类的方法。例如,可以依据财政、教育、医疗等多个业务领域来划分数据资源,并且根据个人、企业或社会公众等不同服务对象的需求来组织数据。这种分类方式有助于提高数据资源目录的实用性和查找效率。
另外,在第6.1条中要求建立数据资源目录的动态更新机制。这意味着一旦有新的数据资源产生或者已有数据资源发生变化,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其纳入目录并对外发布。同时,对于不再需要共享的数据资源也应当及时移除出目录,确保目录始终处于最新状态。
最后,在第7.2条中还提到关于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的相关要求。建议各政府部门通过统一的平台来管理和展示共享数据资源目录,以便于其他部门能够方便快捷地查询所需数据。同时鼓励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来提升平台的服务能力和用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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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