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行政机关公文运转效率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流程管理、效率监控与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各级行政机关公文运转效率的管理与评估。
Title:Administrative Document Circulation Efficienc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04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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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1/T 3069-2018《行政机关公文运转效率管理规范》是辽宁省地方标准,旨在提升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1. 公文接收与登记
- 标准要求接收公文时应即时登记,确保每份文件都有唯一编号并记录接收时间、来源等信息。这一规定有助于明确责任归属,便于后续追踪。
2. 分类与分发
- 公文需根据紧急程度和内容性质分类处理。对于紧急件,应在收到后立即送交相关负责人审阅;普通件则按常规流程办理。这种分类机制能够有效缩短流转周期。
3. 审核与签发
- 文件审核过程中,应对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准确完整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文件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同时,签发人需对所签发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归档管理
- 完成所有程序后的公文应及时归档保存,并建立电子档案系统以便查询。长期未使用的纸质档案也应定期整理入库,防止丢失损坏。
5. 监督检查
- 各级单位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监督整个公文运转过程,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可以显著提高行政机关内部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对外服务效能,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