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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子牙河流域范围内工业企业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Ziya River Basin (DB13 2796-2018)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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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2796-2018是河北省为了保护和改善子牙河水环境质量制定的地方性环保标准。该标准对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向子牙河流域排放的水污染物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其中关键条款包括:
1. 排放限值:规定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如COD不得超过40mg/L,氨氮不得超过2.5mg/L。
2. 特定行业特别要求:针对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值,部分指标比一般工业企业更严。
3. 新建企业与现有企业区别对待: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给予一定过渡期。
4. 污水处理厂特殊规定: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部分重点区域还需进一步提标改造。
5. 监测与管理要求:明确了监测频次、采样方法等具体要求,并强调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
6. 实施时间:规定了标准的生效日期,要求相关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达标改造。
这些条款体现了河北省政府加强水污染防治的决心,对促进流域生态环境改善具有重要意义。企业需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确保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