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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设计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及评价流程。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绿色生态示范区的规划设计评价工作。
Title:Evaluation Standard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Green Ecological Demonstration Zone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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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552-2018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设计评价标准》是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该标准为绿色生态示范区的规划设计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和评价依据。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入解读。
一、总则
标准第一条明确了制定目的,旨在推动城市绿色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第二条指出适用范围涵盖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建的绿色生态示范区。第三条强调了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等。
二、基本规定
第四条要求示范区内建筑密度不得高于30%,绿地率不低于40%。第五条提出交通系统设计应优先考虑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比例不低于70%。第六条明确能源利用效率目标,要求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达到20%以上。
三、生态环境
第七条强调水体保护,禁止在敏感区域设置排放口,确保水质达标。第八条规定废弃物处理设施需远离居民区,且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第九条提倡采用低影响开发模式,通过雨水花园、透水铺装等方式减少地表径流。
四、资源节约
第十条鼓励使用节能建材,如保温隔热性能优良的墙体材料。第十一条建议合理安排功能分区,避免不必要的土地占用。第十二条提倡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能源消耗的精准控制。
五、社会经济
第十三条关注就业机会创造,要求示范区内就业岗位数量不低于常住人口的10%。第十四条重视文化传承,保留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群落。第十五条倡导社区参与机制,增强居民对项目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六、实施与管理
第十六条要求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定期评估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第十七条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第十八条提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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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