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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西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总则、机构与人员、监督程序及内容、监督报告和档案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内水利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Title:Code for Quality Supervis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Proje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4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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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6/T 1039-2018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程》是江西省地方标准,为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提供了规范依据。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几个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这明确了标准的地域和项目规模适用性,确保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质量监督机构职责
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这一规定强调了监督机构的组织建设和人员配置要求,保障了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三、质量监督主要内容
1.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2. 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及设备质量检验情况。
3.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4. 隐蔽工程验收与记录情况。
5.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情况。
这些内容涵盖了从材料到实体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监督要点,有助于全面把控工程质量。
四、质量监督方式
采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阶段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巡查应覆盖施工现场主要作业面,专项检查针对关键工序或薄弱环节,阶段性检查则在重要节点完成后开展。这种多层次、多维度的监督方式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五、质量事故处理
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此条规定明确了事故处理流程,有利于快速响应和妥善处置。
六、资料管理
质量监督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应完整准确归档保存。包括但不限于监督计划、检查记录、整改通知等。资料管理的规范化为后续工程维护和审计提供了可靠依据。
通过以上条文解读可以看出,《DB36/T 1039-2018》从多个层面规范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和保障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