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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辖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以及现有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s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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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1/387-2018是上海市地方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对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了严格控制。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入解读。
首先,关于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使用单台出力65吨/小时及以下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的企事业单位。这意味着无论锅炉大小,只要位于上海地区,都需遵守此标准。
其次,在污染物排放限值方面,标准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例如,对于新建锅炉,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mg/m³,而现有锅炉则为30mg/m³。二氧化硫方面,新建锅炉要求不超过50mg/m³,现有锅炉为200mg/m³。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也根据不同类型的锅炉有所区分,一般情况下新建锅炉要求低于150mg/m³,现有锅炉则为200mg/m³。
此外,标准还特别强调了无组织排放的管理。要求在锅炉房周边设置不低于2.5米高的围挡,并确保围挡完整无损,防止污染物扩散。同时,应对锅炉燃料储存场所采取封闭措施,定期清扫地面积灰,减少扬尘污染。
最后,关于监测与监控,标准要求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并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以验证企业自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综上所述,DB31/387-2018标准通过严格的排放限值、细致的操作规范以及全面的监管机制,旨在降低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保护环境质量。企业应充分认识并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共同推动上海市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