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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检测内容与方法、评定规则及检测报告编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评定工作。
Title: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Testing and Evaluation - DB63T 1676-2018
中国标准分类号:P65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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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3/T 1676-2018《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是一项青海省的地方标准,用于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与评定工作。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4.1 检测准备
此章节强调了在开展检测前应做的准备工作。首先要求明确被检测建筑的基本信息,包括建筑用途、面积、高度等关键参数。同时,检测人员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确保所使用的检测工具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此外,还应制定详细的检测计划,合理安排检测时间,保证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该标准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例如,在检查火灾探测器时,需确认其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同时测试其响应灵敏度和准确性。此外,还需对控制器的功能进行全面检测,包括但不限于自检、故障报警、联动控制等功能是否正常运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当发生火警信号时,系统应能准确发出声光报警,并及时启动相应的灭火设备或设施。
5.3 消防供水系统
关于消防供水系统的检测,标准指出要重点检查水源可靠性、水泵性能以及管网布局合理性等方面。具体而言,需验证市政给水管网能否满足最不利点处的压力需求;检查高位水箱的有效容积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测试室内消火栓的工作压力是否达标;并确保所有阀门处于正确开启状态以保障水流畅通无阻。
5.5 防排烟系统
防排烟系统是保障建筑物内人员安全撤离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在对该系统进行检测时,首先要核实风机选型是否恰当,功率大小是否足够;其次要检查风道材质及其密封性是否良好;最后还需模拟火灾场景来检验实际运行效果,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有效地排除烟雾并提供新鲜空气供逃生使用。
6.1 综合评定
综合评定是对整个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评估的过程。按照DB63/T 1676-2018的要求,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合格”意味着所有项目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基本合格”表示虽然存在个别小问题但不影响整体功能发挥;而“不合格”则表明至少有一个主要项目未达到要求,需要立即整改直至完全符合标准为止。
以上就是对DB63/T 1676-2018中部分内容的深入解析。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重要技术文件,在日常工作中更加科学合理地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与维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