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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消防刑事案件办理的基本要求、案件受理、调查取证、火灾原因认定、责任认定、移送与结案等程序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消防救援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在办理消防刑事案件时遵循的规范。
Title:Specification for Handling Fire-related Criminal Ca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C84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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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2842-2017《消防刑事案件办理规范》是吉林省地方标准,于2017年发布实施。该标准对消防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证据收集、案件移交等进行了系统规定。以下选取几个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第五条:消防刑事案件的受理应当及时、全面。这要求公安机关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勘查,并对火灾原因展开调查。同时要全面收集与火灾相关的各种信息和证据材料,确保不遗漏任何可能的线索。
第十七条:现场勘验应当按照先静后动、先下后上、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这一原则强调了勘验工作的科学性和有序性。先静后动是指先观察固定物证再移动物品;先下后上则是为了防止破坏重要痕迹;先重点后一般则有助于集中资源优先处理关键区域。
第二十八条: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确认。此条规定旨在保证询问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被询问人在核对笔录时要注意检查所有记录是否准确反映了其陈述内容,一旦发现错误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十五条:移送审查起诉时应附有完整的案卷材料。这意味着案件从侦查阶段转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前,必须整理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报告、询问笔录在内的全部相关文件资料。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后续司法程序顺利开展。
以上只是部分重要条款的简要说明,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