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电能相关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审核原则、计算方法和报告编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电能相关的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审核与计算。
Title:Energy Saving Technical Retrofit and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Project Energy Saving Amount Audit and Calculation Method - Part 3: Electricity
中国标准分类号:F15
国际标准分类号:27.01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22/T 2445.3-2017是吉林省地方标准,规定了节能技术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电能节能量的审核与计算方法。以下是对该标准第三部分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术语和定义
标准中明确了几个关键术语:
- 节能量:指通过节能技术改造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后,在相同运行条件下实际节约的电能数量。
- 基准期:用于确定节能措施实施前设备或系统用电量的时间段。
- 统计报告期:节能措施实施后用于测量实际用电量的时间段。
节能量计算公式
节能量的计算公式为:
\\[ W = W_0 - W_1 \\]
其中 \\( W \\) 是节能量,\\( W_0 \\) 是基准期的总用电量,\\( W_1 \\) 是统计报告期的总用电量。
基准期的选择
基准期应选择在节能措施实施前的一段时间内,且这段时间应具有代表性。通常情况下,基准期不应少于三个月,并且要避免异常天气或其他特殊事件对用电量的影响。
统计报告期的要求
统计报告期应覆盖节能措施实施后的至少三个月时间,确保数据的连续性和可靠性。如果节能措施的效果需要更长时间才能显现,则统计报告期可以适当延长。
数据采集与处理
数据采集应遵循以下原则:
- 使用准确可靠的计量装置记录用电量。
- 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必要时进行校验。
-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必要的清洗和处理,剔除异常值。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一些复杂的节能项目,如涉及多个子系统的节能改造,应分别计算每个子系统的节能量,并汇总得到总的节能量。此外,当存在外部因素(如负荷变化)影响用电量时,需采用适当的统计方法调整这些因素的影响。
以上是对DB22/T 2445.3-2017标准中有关电能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的部分重要内容的解读。正确理解和应用这些内容有助于提高节能项目的评估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