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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在线监测平台的运行要求、管理流程、数据处理、安全措施及维护保障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及机构的在线监测平台运行与管理。
Title:Ope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Online Monitoring Platform of Hazardous Chemicals DB12T 772-2018
中国标准分类号:Y9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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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2/T 772-2018《危险化学品在线监测平台运行规范》是天津市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危险化学品在线监测平台的运行管理。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5.1 运行环境要求
该条款规定了在线监测平台所需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配置。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硬件设施需满足高性能、高可用性要求;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软件等应具备良好的兼容性和扩展性。这有助于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系统的稳定性。
5.3 数据采集与传输
明确要求监测数据采集频率不低于每小时一次,并采用加密传输方式保障数据安全。同时强调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检查。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数据丢失或篡改,提高数据可靠性。
6.1 平台日常运维
指出每日应对系统运行状态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定期开展备份工作,确保数据安全。还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规范化的日常维护,能够延长系统使用寿命,降低故障率。
7.2 数据存储与管理
规定原始监测数据至少保存三年以上,便于后续分析使用。同时要求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体系,不同用户根据职责分配相应权限。这样做既能保护敏感信息不被非法访问,又能方便授权人员查询所需资料。
8.1 信息报告与发布
当监测到异常状况时,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流程对外公布相关信息。此过程需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在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公开透明。此举有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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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