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DB15 353-2009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是内蒙古自治区为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检验工作,保障建筑消防安全而制定的地方性标准。该规程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建筑中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检验工作,旨在通过科学、系统的检验方法,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在设计、施工、使用及维护过程中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本规程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结合了内蒙古地区的气候条件、建筑特点以及实际消防需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检验周期、检验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规程涵盖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多个方面,全面覆盖了建筑消防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方面,规程明确了探测器、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装置等设备的安装位置、测试方法和性能要求,确保系统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警报。同时,对系统的信号传输、报警响应时间、系统联动功能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规程要求按照设计规范进行安装,并定期检查喷头、管道、水泵、阀门等关键部件的完好性。同时,对系统的水压、流量、喷水均匀性等参数提出了明确的技术指标,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扑灭初期火灾。
消火栓系统作为建筑消防的重要组成部分,规程对其设置位置、供水能力、水带接口、栓体结构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要求定期进行试水试验和维护保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防排烟系统是保障人员安全疏散和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设施。规程对排烟风机、排烟口、防火阀、送风口等设备的安装位置、运行状态、联动控制等功能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定期进行功能测试,确保系统在火灾时能够正常运行。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起到指引人员安全撤离的作用。规程对灯具的安装位置、供电方式、持续时间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在断电情况下仍能提供足够的照明和疏散指引。
气体灭火系统主要用于保护重要设备或场所,如计算机房、档案室等。规程对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启动并有效灭火。
此外,《DB15 353-2009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还强调了检验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消防设施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总之,《DB15 353-2009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性技术标准,对于提升内蒙古地区建筑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严格执行该规程,可以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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