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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6895.19-2002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2节:游泳池和其它水池》是中国国家标准中关于建筑物电气装置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标准由全国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主要针对游泳池及其他水池等特殊场所的电气安装和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确保在这些场所内的用电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公共建筑以及商业设施中的游泳池、喷泉、水景等水体区域的电气装置设计、安装和维护。其核心目标是通过规范电气设备的选型、布置、防护措施及接地系统等,降低因电气故障引发的触电、火灾等事故风险,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在游泳池等水池场所中,由于水的存在,电气设备的运行环境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因此,《GB16895.19-2002》对相关电气装置提出了严格的防护等级要求。例如,对于水下灯具、水泵、加热器等设备,必须采用符合IP防水等级要求的型号,并且应配备适当的漏电保护装置,以防止因绝缘损坏或短路导致的电流泄漏。
此外,该标准还特别强调了电气设备与水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问题。对于固定式电气设备,如水池周围的照明灯、插座等,必须设置在远离水面的位置,避免直接接触或浸泡。同时,对于可移动设备,如潜水泵、吸尘器等,也需采取额外的防护措施,如使用防水插头、设置专用配电箱等。
在接地系统方面,《GB16895.19-2002》规定了游泳池及相关水池区域的电气设备必须具备可靠的接地措施。所有金属外壳、支架等导电部件均应与接地网可靠连接,以确保在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将电流导入大地,减少对人员的伤害。
该标准还对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在游泳池周围及水下区域,禁止使用裸露的电线或未加保护的电缆。所有电线应采用阻燃型、耐水型材料,并且应进行良好的绝缘处理,防止因潮湿环境导致的短路或漏电现象。
对于游泳池的照明系统,《GB16895.19-2002》进一步规定了灯具的安装位置和防护等级。水下照明灯具必须采用密封结构,并且应安装在不会被人体直接接触的部位。同时,灯具的供电线路应独立设置,并配备专用的断路器或漏电保护开关,以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在实际应用中,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GB16895.19-2002》的要求进行电气装置的设计和安装,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游泳池等场所电气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
总之,《GB16895.19-2002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2节:游泳池和其它水池》为游泳池及相关水池场所的电气安全提供了重要依据,是保障公众用电安全的重要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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