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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珠海市公共场所中与医疗卫生相关的中文标识的英文译写规则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范围内医疗卫生场所的标识牌、指示牌及相关信息的英文翻译。
Title:Specification for English Translation of Chinese Signage in Public Places - Part 3: Healthcare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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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04/T 73.3—2024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3部分:医疗卫生》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标准,为医疗卫生领域的标识英文翻译提供了权威指导。以下将对其中的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标准在第5.1条中规定了医院主要出入口的标识翻译应统一为“Main Entrance”或“Emergency Entrance”。这一条文明确了不同功能区域的准确表达方式,有助于提升国际患者的识别度和就医体验。
其次,在第5.2条关于科室名称的翻译中指出,“内科”应译为“Internal Medicine”,“外科”为“Surgery”,“妇产科”为“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这些标准化的术语使用能够避免因翻译不一致而导致的信息误解。
再者,第5.3条强调了服务设施标识的规范化。例如,“挂号处”应译为“Registration Desk”,“候诊区”为“Waiting Area”。这样的翻译不仅符合国际惯例,也便于外籍人士快速找到所需服务位置。
此外,标准还特别关注了紧急情况下的标识翻译,如第5.4条要求“急救中心”统一译作“Emergency Center”。此规定对于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确保在紧急时刻各类指示清晰明确。
最后,第5.5条提到病患隐私保护相关标识,比如“诊室”应译为“Consultation Room”,“检查室”为“Examination Room”。这体现了医疗服务的人性化考虑,同时也维护了患者的隐私权益。
综上所述,《DB4404/T 73.3—2024》通过一系列具体且实用的规定,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标识英文译写指南,对于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就医环境具有积极作用。